日前,《內蒙古電力市場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方案》獲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批復,蒙西電網成為繼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后國家批復的第三個綠電交易試點。
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總裝機達14.5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超過50%,歷史性超過火電裝機。我國綠電交易市場潛力巨大,普遍認為,隨著交易試點的進一步擴大,我國綠電將迎來更大發展空間。
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征求意見稿)》,綠色電力交易是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電力交易品種,交易電力同時提供國家核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以更好體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
綠色電力交易一方面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與需求側用戶直接連接起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的擴大;另一方面可幫助企業獲得相應的綠色權益,提高其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表現和“出?!备偁幜Α?
最初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側主體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通過鼓勵綠電交易雙方簽訂多年期綠色電力購買協議,滿足用戶對綠色電力消費的需求,拓寬終端用戶減排路徑,推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
我國于2021年9月7日正式啟動了綠電交易試點,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啟動的首次交易就達成交易電量79.35億千瓦時。之后,隨著我國綠電市場建設不斷深入,相關制度逐步完善,交易規模持續擴大。
但是,受新能源并未全部入市、綠電省間外送積極性不高、電—碳市場機制尚未打通等因素影響,目前我國綠電交易規模有限,市場化機制還不夠成熟,主要面臨以下挑戰。
市場交易不夠活躍。近年來我國新能源迅速發展,綠電交易呈上升趨勢,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數據顯示,過去3年全國綠電省內交易量呈倍數增長,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別為6.3億千瓦時、227.8億千瓦時和537.7億千瓦時。然而,我國綠電交易占市場總交易電量的比重仍然較小,2022年和2023年分別僅占市場總交易電量的0.4%和0.95%,市場活躍度整體不高。在供給側,部分地方將新能源視為重要的優發電源,惜售明顯,從而制約了新能源入市規模。在需求側,受市場化價格機制不成熟等因素制約,加之綠電環境價值和綠色溢價的空間未真正打開,用戶參與綠電交易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跨省區交易難度較大。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國內綠電交易采用“省間與省內強耦合、批發與零售緊連接”的交易模式。然而,我國綠電資源存在供需錯配,太陽能、風能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區,而綠電需求大多集中在經濟發達且需要大量電力消費作為支撐的東南部沿海地區。由于新能源供給具有較強的間歇性和波動性,這給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新能源消納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加之跨省區輸電距離較遠,較高的輸電損耗成本需由用戶來承擔,因此影響了高耗能企業的需求。此外,我國電力外送通道有限及相關交易機制梗阻等因素,也進一步制約了跨省區綠電交易的規?;l展。
電—碳市場協同力度不足。目前,我國綠電市場、綠證市場、碳市場尚不健全且相對獨立,相關環境權益產品之間缺少有效銜接,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綠證制度的對接問題尚未解決。電—碳價格傳導鏈條仍存在梗阻,以價格信號引導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機制,以及通過碳減排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生產方式綠色轉型的協同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與國際綠證的互認機制尚未落實。當前,我國綠證由于可追溯性不足、與碳市場協同力度不足等問題,導致其可信度和國際通用性受限。在綠電市場機制、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環境價值評估機制以及碳定價機制等方面,與國際相比仍有差距。
作為國家層面統一出臺的綠電交易指導性文件,《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征求意見稿)》提出擴大跨省區綠色電力供給,滿足跨省區綠色電力消費需求。對于綠色電力交易、省級交易規則、跨省交易等相關規定,建立靈活的合同調整機制,按月或更短周期開展合同轉讓等交易。這為推動我國綠電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更大力度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還需多方發力。
多措并舉激發綠電市場活力。完善綠電交易市場化機制,推動形成合理價格曲線,優化綠電市場的準入規則、交易規則,推動綠電資源更好實現供需匹配。培育綠電經營主體,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從行政區域向主要高耗能企業延伸,引導更多中小企業積極參與綠電交易。加強政策支持,根據綠電消費認證和評級數據,研究出臺激勵舉措,落實相應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拓展綠電環境效益的應用場景,新增交易品種,強化發售協同。進一步優化綠電交易、結算流程,提高綠電交易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
深挖跨省區綠電交易潛力??茖W制定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盡可能降低新能源消納成本和社會用能成本。加強跨省區綠電輸送通道建設,拓寬臨時消納渠道,集合各類調節資源開展大范圍跨區域消納平衡。明晰省間與省內市場定位,優化省間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提升省內市場的平衡調節能力,確保省間市場與省內市場順暢銜接,推動二者形成協同互補效應。
促進電—碳市場協同發展。從頂層設計、政策體系和機制對接等入手,重點圍繞環境權益的核算核查、數據互通、統一認證等環節,做好綠電、綠證與碳交易市場的銜接。進一步完善碳減排核算體系,及時調整電網排放因子的計算方法,推動綠證制度與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能耗“雙控”、碳市場機制的有效對接,充分體現綠電的環境價值和綠色溢價。
提升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建立完善綠電綠證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加強合作交流,爭取提高綠證國際認可度。明確綠證代表綠電環境權益唯一憑證的定位,加強綠證項目注冊、核發、披露等全流程管理,避免數據造假和重復計算問題。推動國內綠色權益產品與國際認證監管標準體系對接,優化綠色項目環境屬性開發機制,促進國際銜接互認,提高我國綠證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加強低碳統計認證工作。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情況的低碳互認體系并明確抵扣機制,進一步夯實減排數據統計核查、信息披露等制度基礎。推動綠電、綠證和碳交易市場協同發展和數據共享,確保綠證開發、交易、使用、注銷數據不可篡改和全程可追溯。通過區塊鏈等數字技術應用,實現碳排放數據和電力交易數據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加強綠電、綠證和碳市場聯動發展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